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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给学生家长及同学们的一封信

文章出处:原创 人气:2434 发表时间:2021-11-10

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2021年下学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请查收。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对象(指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不含县城﹞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15%(含精准扶贫、雨露计划、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确定。

2、免学费资助对象是指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口学生的10%确定)。

二、资助金额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结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200元,每学期1600元。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或终止资助;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实施程序

(一)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株洲市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相关的家庭困难辅助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定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本人申请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按相关资助条件及资助人数的比例确定班级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初步人选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资助办”,设学生保卫处学籍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班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签署意见。

(四)信息公示

对通过资助办审核和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名单向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进行通报,由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数据及资料上报株洲市人社局职建科。

(六)资金发放

株洲市人社局组织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学费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国家助学金由株洲市财政局通过集中支付的形式,直接拨付到资助对象中职资助卡中(免费为资助对象办理工商银行中职资助卡),金额为每学期10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农村户口学生免学费资金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每学年开学报到时直接免交3200元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口学生按“先交后补”的方式,入校时全额缴纳学费,复核通过后,再按1600元/期补贴至个人账户。

 

附件1:

申请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要求

 

1.低保户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低保存折复印件(低保证必须年检审核到2021年度,低保发放存折必须显示2021年8月收到低保款);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手册》或者是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扶贫办出示的盖章证明原件;

3.重大疾病(近3年内资料)的提供病历复印件;

4.父母单位的困难证明材料、收入证明等;

5.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

6.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7.家庭情况照片3张,必须有学生本人居住的生活气息,而且至少一张照片中出现家访教师图像,家中有祖、外祖长辈一起生活的,也必须出现在照片中;

8.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显示户主的名字、家庭住址)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要清楚显示与户主关系的)

9.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正反复印件(办理银行卡)

 

附件2:

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如何准备?

一、政府部门认定的会发放相关证件(证件遗失可到对应部门开证明)

1、建档立卡(由扶贫办认定):跨市就读到户籍地扶贫办开,本市就读提供扶贫手册。

2、低保(民政局认定):提供低保证(当年需年审)和低保存折近3月流水记录。

3、特困特养、孤儿:由民政局认定并提供证明。

二、从致贫原因入手

以下情况导致家庭贫困,所提供材料才真实有效。否则,从小处说是弄虚作假,从大说是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所以,请同学和家长注意,家里确实困难就可以申报,但家庭绝对不能有两套房,也不能有小汽车。

1、因病致贫:提供病历和医院诊断证明。

2、因残疾(残联认定)致贫: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因天灾(水淹、火灾等)致贫:提供现场照片或相关政府部门证明。

4、意外事故致贫:车祸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家庭直系成员变故提供公安局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5、单亲贫困家庭(民政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多子女就读贫困家庭:提供户口本和在读证明。

7、低收入贫困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开出收入证明;无单位由家访老师调查认定。

  

      温馨提示:

贫困材料上交的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低保证、扶贫手册、残疾证、医院疾病诊断及病案、离婚证、死亡证明等等),所开具的证明必须是县一级扶贫办和民政局的证明才有效(乡村、居委会出具的均为无效证明),具体操作事宜、资助政策和信息解释权由学院学生保卫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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